(1)鉴定程序
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下图所示的程序进行。

(2)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内容
1)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,应按构件、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为三个层次。每一层次可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,并应符合表4-1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,从第一层开始,分层进行。


①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,可确定单个构件等级。②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种构件的评定结果,可确定子单元等级。
③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,可确定鉴定单元等级。
2)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,以该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来综合确定。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可分为四级。
3)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时,检查和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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